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守住党员干部的“锐气”与“骨气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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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:“没有一点闯的精神,没有一点‘冒’的精神,没有一股子气呀、劲呀,就走不出一条好路,走不出一条新路,就干不出新的事业。”正是因为有了这种敢闯、敢干、敢担当的锐意进取的精神,才会取得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辉煌成就。

  锐意进取一直是党员干部应有的特质。但如今改革踏入新浪潮,反倒有部分干部开始畏葸不前,庸政、懒政、怠政问题时有出现。究其原因,是因为在干事创业的过程中风险与挑战并存,尝试里难免就有挫折和失败,于是有些干部因此失去了创新探索的“锐气”。此外,改革还是一场触动利益的攻坚战,必然会触及部分人的“奶酪”,遇到这种情况,个别干部索性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,失去了干部该有的“骨气”。要避免类似现象,既需要创新激励方式,也应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。通过把控好“三个区分开来”,为创新者开绿灯,为实干者兜住底,守护好干部的“锐气”和“骨气”。

  范文正曾云:“凡为官者,私罪不可有,公罪不可无。”其中蕴含的担当精神与责任意识引人深思。对于创新和探索,尝试成功时应及时送上鲜花和掌声,失败了也不能“一棍子打死”。在工作特别是改革创新实践工作中,许多干部是在“摸着石头过河”中出现了探索性失误和无意性过失。也不否认,个别干部急功近利,贪快求近,打“擦边球”甚至钻制度的“漏洞”,从而酿成了严重的后果。判定哪些错该容、哪些错不该容,不能一概而论,应结合动机态度、客观条件、程序方法、性质程度等情况具体分析,给投机倒把者以严惩,还锐意改革者以清白,消除干部“被一棍子打死”的后顾之忧。

  当然,宽容失败不等于放任错误。严管不是禁锢,激励也不是纵容。对干部的失误错误应做到该容的大胆容,不该容的坚决不容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是一门辩证的学问,需要我们明辨“为公”还是“为私”,分清“无心”还是“有意”,判定“无禁”还是“严禁”,严格划分“失误、错误”与“违纪、违法”的界线。容错纠错不是纪律的“松绑”,也不是所谓的“保护伞”,更不是为违法乱纪之人开脱的借口。厘清对容错边界的划定,才是真正对于干事创业者的保护。

  如今全面深化改革时不我待,创新浪潮势头愈猛,党员干部的“锐气”和“骨气”就是在这场创新浪潮中能够乘风破浪的“船”。只有为这艘敢担当、敢作为的“船”提供好“撑腰”的底气,彻底打消他们的后顾之忧,才能激发他们推进改革的激情与智慧,让这艘“船”在创新浪潮中“直挂云帆济沧海”。(作者单位:山东省兰陵县委组织部研究室)